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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2-03 22:45  点击量:

       信息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是经济增长的倍增器、产业升级的助推器、发展方式的转换器,也是衡量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志,对于拉动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快我省信息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跨越,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抓三支撑”和区域发展战略,紧紧抓住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经济社会信息化进程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契机,以市场驱动、应用牵引、创新支撑、融合扩展为主线,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服务经济社会转型跨越的支撑服务能力为目标,加快信息产业向集群化、规模化、外向型发展,将信息产业发展成为全省重要的战略性新兴先导产业。

二、发展目标

      争取到2015年,我省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40%以上。其中,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60%以上;软件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60%以上;电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长30%。加快园区基地建设,以兰州、天水为核心,聚集优势资源,进一步扩大集成电路、新型元器件、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规模,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一批产业链重大项目及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微电子、通信设备、电真空器件、应用电子等4大科研生产基地及2个人才培训基地。培育2-3个收入过100亿元,3-5个收入过50亿元,10个收入过10亿元,30个收入过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

1、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甘肃省发展信息产业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信息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行业规范和协调服务。各市州要结合当地信息产业发展实际制定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建立信息产业发展目标分解和考核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对政策落实到位、信息产业发展较快、引进重大项目成效突出的市州、县区和基地园区给予表彰奖励。省市统计部门要配合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信息产业统计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
2、落实互保共建政策,实行“三个优先”。凡政府投资或重点建设项目需要的电子信息类主要产品(包括信息技术服务)全部实行“三个优先”。项目承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邀请本省信息产品提供商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参与项目招投标,优先选用在本省注册并有相关资质条件的信息产品生产企业,优先将运行维护外包给本省信息企业。财政出资项目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支持建设单位从建设各个环节使用本省信息产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监督落实,监察部门对提供商和产品的确定过程实施监督。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时,本省不具备参加招投标条件的企业,鼓励其与国内外企业组成联合体,实行联合招标。
3、建立信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研究、解决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信息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提高产业规划水平和智力支持能力。研究制定和完善支持信息产业发展的财政、土地、税收、政府采购等方面政策措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1、加大政府对信息产业的扶持力度,逐年增加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十二五”期间,信息产业重点支持发展6英寸以上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电子元器件、LED封装、电子原材料、基础软件、工业嵌入式软件、云计算、北斗卫星导航应用产业、信息技术服务及新一代移动互联等一批产业重点项目,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引导和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相关专项和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充分利用科技费用、技改资金、税收返还等政策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服务。
2、落实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对集成电路封装线大于6英寸或投资额超过4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到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0%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信息系统集成和电信运营维护企业,可比照国发4号文件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创新完善投融资服务。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微型信息产业企业开展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信息产业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通过专业机构评估,可作为无形资产追加到本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推动信息产业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等形式进行质押,引导和推进金融结构开展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业务。

(三)提升创新水平,增强竞争能力

1、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优先安排给自主研发项目,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型信息产品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3%-10%给予补助,对已取得商业贷款、市场前景看好的项目按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对在中央或省级媒体播出的我省数字内容、原创动漫影视作品,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加大对新产品研发的投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研发机构合作建设研发中心、实验室,加大在集成电路封装、关键芯片、关键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及应用软件等领域推动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的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建立创新战略联盟,开展“政产学研用”联合攻关,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级各类产业发展项目给予支持。
3、引导企业加快掌握核心技术,围绕我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目标,支持企业加快制定集成电路封装、高端芯片、集成电路关键材料、工业软件、三维数字社区、数字内容相关软件、关键应用系统的研发及重要技术标准,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引导企业积极探索技术引进与自主开发相结合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自主发展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1、加快推进与大集团战略合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多渠道吸纳外资、国资、民资等各种社会资源向信息产业汇聚。瞄准世界电子信息知名企业和国内100强等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开展战略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行业特色、产业优势、规模效应和品牌的龙头企业,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促进产业跨越式发展。
2、引进和支持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来甘肃投资,对从2012年在甘肃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信息企业,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3%奖励给其在甘肃设立的公司;对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给其在甘肃设立的公司,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投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
3、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建立省外或境外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推动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大力发展国际国内服务外包业务,对产品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宣传推介等活动给予补助。

(五)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园区基地建设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各项发展信息产业政策措施,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优化配置要素资源, 吸引省内外投资者投资信息产业领域,推进特色产业园区或示范基地建设。各市州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土地规划使用等方面,要对信息产业基地和园区的开发建设给予积极支持。依托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及大企业建设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每年集中资金重点扶持1-2个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2、根据各市州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特点,制定产业基地和园区规划。规划建设一批对国内外知名企业有吸引力的园区项目,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以此带动上下游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天水电子科技产业园、兰州软件产业园、西北云计算中心、兰州光电产业园、物联网产业园、甘肃信源软件信息产业园、敦煌软件及动漫产业园等基地园区建设,积极支持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内外企业在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内设立研发机构或生产企业。
3、加大政府投入,吸引其它资金投入,鼓励民营、个体经济投资等多种渠道,加强园区载体规划及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生活区、住宿区、商业服务区、休闲娱乐区等设施,为入园企业及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解决入园企业和人才的后顾之忧。通过引导集聚,逐步在生活、交通服务便利的城市中心区域推动形成若干个特色园区,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六)加强人才培养,提供人才支撑

1、省、市信息产业主管理部门要会同人事等部门做好人才引进服务工作,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优秀技术人才,对引入集成电路、软件、光电、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产业项目的高端人才和团队,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给予重点扶持。
2、加大对企业人才培训工作的支持,鼓励企业通过选派员工出国培训、聘请外国专家讲学等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在职培训。对优秀骨干人才参加境外高级培训,列入省级主管部门培训计划的,给予30%的培训费用补贴,每年补贴50人次,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外事、公安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赴境外培训的相关手续。
3、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吸引高层次人才从事信息产业的尖端科研工作。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建立校企结合的信息产业人才实训和实践基地,全省每年紧缺技术工种免费培训要将信息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列入重点。
 4、支持省内企业与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和院校之间的技术合作和联合开发,建立定期交流、沟通的渠道和机制,多渠道、多方式联合培养人才。鼓励集成电路和软件信息高层次人才来我省从事技术研发、企业管理、项目合作等工作,由人才引进所以市区根据其贡献大小,提供住房、交通及生活补贴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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